「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,昨在花蓮縣議會三讀通過,決議從明年起每公噸從10元增課徵到70元。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,此案通過可為花蓮建立縣百年稅基,讓地方每年增加約10億元稅收,促進縣民福址。

花蓮縣政府2009年1月12日公布「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」,課徵年限4年,按開採數量每公噸4元計徵,2013年1月13日屆滿4年,縣府又制定「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,按開採數量每公噸10元計徵,經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,自2013年1月14日開徵,至2017年1月13日止,為期4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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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原擬每公噸課徵100元,但縣府與稅務人員討論過後,認為課稅過重,改折衷調整為每公噸課徵70元,並於昨日經花蓮縣議會臨時會討論後,三讀通過,自2017年1月14日起實施。

傅崐萁指出,「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通過後,稅收可加強老年安全照護、弱勢團體扶助、促進學童平等教育、改善社會福利政策等,進而增進縣民福址及補強地方基礎建設,讓全體縣民受益,並打破過去貨物稅不合理的稅基方式。

傅崐萁說,過去20多年來,國內油價、電價雙漲的雙重壓力,連同物價也跟著持續上漲20倍有餘,即使油、電近來有稍降之勢,但物價卻沒有跟著下來,基層百姓感受尤為深刻。

傅崐萁表示,尤其水泥原物料90%的產自花蓮縣境內,但過去價格長期被壓抑,加上「貨物稅」只有上繳中央、地方未能受惠,如今礦石特別稅修正草案三讀通過,讓地方稅收獲得合理化挹注,實現「漲價歸公」精神,彰顯「取之於地方,用之於地方」的公平正義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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